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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三亚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1元/千瓦时
本文出处:海南洛源船舶修造  发布时间:2018-04-04 09:18:41  浏览量: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04-03 09:55 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丽萍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4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丽萍)4月2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发改委获悉,三亚市发改委日前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18〕12号)。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1.00元/千瓦时。

  据了解,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7月下发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制定了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国家战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三亚印发了《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划到2020年需建设5750个充电桩,满足8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为进一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行为,三亚市发改委制定了三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三亚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琼价价管〔2017〕668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充换电设施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1.00元/千瓦时,鼓励经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根据三亚市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在未出台之前有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同时,要求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必须做好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该通知自2018年4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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